執著是為了不讓自己後悔

2008年2月5日

冠希事件之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並且大家都要瞭解電腦儲存設備

之後相關的電腦檔案清理軟體(徹底清理)或是相關服務一定廣受眾人注目,尤其是演藝人員、公眾人物,提供這種服務的人應該可以小賺一筆。

其實看待這一件事情,我覺得這就是兩個激情的人在那樣的狀況下想要留下紀錄(當然也有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有一個人並不知情),問題出來了,拍這種相片如果沒有給其他人看到、就不會有甚麼淫亂的道德議題(薛丁格的貓?),我也相信當事人不會想要公開自己身體的最後一道防線。

只是,他們是會用電腦卻不知道問題嚴重性的人;只是,他們是為社會大眾認定成俊男美女的公眾人物;只是,劣根性讓每一個人都很想要看內容、甚至是保留起;只是,我們不知道能不能接受他們拍激情相片的行為(先不管誰在那個時候有沒有先生已經結婚)。而他們跟目前社會上存在的情況相比,罪過孰輕孰重?他們沒有主動散佈相片呀!這樣我相信已經比以前那個故意陷害自己檯面上女友的風城城主好多了!(這是憑我的印象我不確定)

他們就只是個受害者,但是也顯漏了他們的無知:
  • 他,不知道這樣會對自己與他人造成多大的影響(我個人認為大部分要照相的都是男的)
  • 她,不知道即使在愛情之中也不應該依循甜言蜜語去留下這樣私密的影像

不過,請各位猜猜看,最後誰受的傷害比較大?男的可以在事情過後放棄演藝工作變成一個普通的人然後回想起來還可以跟哥兒們笑笑的說(我只是說有可能是這樣),而女的我覺得她一輩子不會主動提起也不希望別人說到吧!

如果妳的男友在激情時要求照相,把他踢開、找另一個懂得珍惜妳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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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意見:

  • 即時留言板有問題,所以我留在這
    新的音樂盒 我用19吋的螢幕看沒問題
    可是用12吋的螢幕會太大擋到右邊的文章
    我自己調整的經驗是可能一個是用像素
    一個是用百分比例 所以有的東西會超出欄寬

    寫個跟這文章相關的吧
    我搜到香港的新聞有人指出男主角之前就常常會把這些照片跟其他友人"分享" 所以很多人都看過 -_-
    然後還曾公開說過 "進演藝圈就是為了泡妞"這種話
    所以陳冠希絕對不是"受害者"

    Anonymous 匿名 提供, 2008/2/5 晚上7:14  

  • 恩~其實我覺得這種事情受害的、或是說真正受害的,絕絕對對是女人,就算名譽受損,男人在事情過一段時間之後幾乎沒事,但是女人一輩子都可能受到牽連,很無奈,社會就是這樣子,所以,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

    Blogger JCH Chao 提供, 2008/2/6 下午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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